某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上半年发生下列部分事项: (1)新投产的一台设备在生产产品的同时又产生可利用的废料,经理授意销售科长将废料售给一个体户,每次收入的现金由财务科单独保管,另设账簿核算,不纳入企业统一的会计核算,以作为奖金定期取出发给管理人员

admin2010-08-23  35

问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上半年发生下列部分事项:
   (1)新投产的一台设备在生产产品的同时又产生可利用的废料,经理授意销售科长将废料售给一个体户,每次收入的现金由财务科单独保管,另设账簿核算,不纳入企业统一的会计核算,以作为奖金定期取出发给管理人员。财务科长认为这是为管理人员办好事,所以按照领导的要求执行。
   (2)该企业作为子公司,采用了由母公司统一配置的以英语为文字界面的会计审核软件,于是该企业以母公司的规定为由,以英语作为会计记录的惟一文字,并且向我国政府部门报送的会计报表也采用英语编制。
   (3)向个体户A采购农副产品作为生产辅料,开出一张金额为5000元的现金支票交给A,作为其采购农副产品的货款,A将现金支票背书后转给了油料供应商B企业,作为向B企业购买油料价款,但当B企业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却遭到了银行的拒绝。
   (4)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经理要求会计人员将一台正常使用设备的折旧方法由原来的平均年限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使当年的利润减少了3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我国会计、税收和金融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改变折旧的计提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不符合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护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该案例中,外商投资企业将正常使用设备的折旧方法由平均年限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属于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是为了调节收益,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采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偷税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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