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A公司正在研发一项产品。在研发过程中,A公司发现该产品存在侵犯B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的风险。为此,A公司进行了检索并得到对比文件1、2,拟对B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涉案专利,即附件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此基础上,A公司向你所在代理机构提供了涉案专利、

admin2023-01-12  62

问题 客户A公司正在研发一项产品。在研发过程中,A公司发现该产品存在侵犯B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的风险。为此,A公司进行了检索并得到对比文件1、2,拟对B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涉案专利,即附件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此基础上,A公司向你所在代理机构提供了涉案专利、对比文件1—2和A公司技术人员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附件2),以及A公司所研发产品的技术交底材料(附件3)。
附件1(涉案专利):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
                                                                                                                                                                              (45)授权公告日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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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申请号201721443567.X
(22)申请日2017.12.12
(73)专利权人B公司    (其余著录项目略)
    权利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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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种压蒜器,主要由上压杆(1)和下压杆(2)构成,其特征在于,上压杆(1)和下压杆(2)活动连接,上压杆(1)靠近前端的位置设有压蒜部件(3),下压杆(2)上设有与压蒜部件(3)相对应的压筒(4),压简(4)上端开口,压筒(4)底部设有多个出蒜孔(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压蒜器,其特征在于:上压杆(1)前端与下压杆(2)前端活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压蒜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压蒜部件(3)包括压臂(31)和固定连接在压臂(31)下端的压盘(32),所述压臂(31)的上端与上压杆(1)活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压蒜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压盘(32)上设有多个压蒜齿(33)。
                                                                                                                                                 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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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蒜器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将蒜瓣压制成蒜泥的压蒜器。
    [0002]大蒜是一种常用的调味食材,在将蒜瓣制成蒜泥时,传统的方法是采用捣杆与瓦罐配合将蒜瓣捣成蒜泥。目前市面上有一种压蒜器,可较传统方法更为方便省力地获得蒜泥。该压蒜器包括上压杆1’和下压杆2’,上压杆1’的端部设有压头3’,下压杆2’的端部设有与上述压头3’相配合的压筒4’,上压杆1’和下压杆2’在中间铰接起来形成钳子的形状。使用时,将蒜瓣放在压筒4’内,用手握住压杆,便可利用杠杆原理将蒜瓣压碎。
    [0003]但是,该压蒜器用于挤压配合的压头3’和压筒4’分开的角度有限,蒜瓣较大时不易放人,而且压杆长度有限,挤压较大的蒜瓣时仍然比较费劲。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压蒜器,该压蒜器具有操作方便、节省力气的特点。
    [0005]  图1是现有技术的压蒜器的示意图。
    [0006]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压蒜器实施例的示意图。
    [0007]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压蒜器改进实施例的示意图。
    [0008]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压蒜器主要由上压杆1和下压杆2组成,上压杆1的前端与下压杆2的前端活动连接。上压杆1靠近前端的位置设有压蒜部件3,所述压蒜部件3包括压臂31和固定连接在压臂31下端的压盘32。下压杆2靠近前端的位置设有与压蒜部件3相对应的压筒4,压筒4与下压杆2一体成型,其形状为上端开口的筒状体,压筒4底部具有多个圆形的出蒜孔 5,这些出蒜孔 5间隔均匀地分布在压筒4的底面上。压蒜部件3与上压杆1之间最好采用活动连接的方式,例如,上压杆1底部靠近前端的位置设有一固定支座6,压蒜部件3的压臂31通过销轴7与所述固定支座6连接。压臂31与固定支座6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活动连接,例如铆钉连接、螺栓连接等。
    [0009]上述实施例中压蒜器的压盘32的下表面为平面,在使用时,压蒜器将蒜瓣压扁后,仍有部分蒜瓣被压成饼状残留在压筒4内,即便反复施力挤压仍无法将残留的蒜瓣挤碎并排出压筒4。为进一步解决蒜瓣残留的问题,如图3所示,在压盘32的下表面上设置多个与出蒜孔5对应的压蒜齿33,所述多个压蒜齿33间隔均匀地分布在压盘32的下表面上,其横截面直径小于出蒜孔5的内径。当压盘32置入压筒4内时,压蒜齿33与出蒜孔5一一对应,从而使得挤压更加充分,提高了蒜泥的挤出效率。
    [0010]具体的操作过程如下:首先一手握持下压杆2,将上压杆1向上抬起,使得压盘32离开压筒4;之后将蒜瓣放入压筒4内,将上压杆1下压,在上压杆1向下运动的过程中,压盘32进入压筒4,对蒜瓣进行挤压,压蒜齿33将蒜泥从出蒜孔5挤出。
    [0011]虽然本实用新型同样是利用杠杆原理将蒜瓣压碎,但由于将支点的位置调整到上、下压杆的前端,本实用新型的压蒜器相比于现有的压蒜器操作更为省力,不需施加很大的握压力即可将蒜瓣压碎成蒜泥。而且,压盘32上设置多个压蒜齿33也可以进一步提高蒜泥的挤出效率。

对比文件1: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
                             (45)授权公告日  2018.06.30
(21)申请号201721433456.5
(22)申请日2017.11.22
(73)专利权人赵××    (其余著录项目略)
                                                                                                                                                 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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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用压蒜器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压蒜器,特别涉及一种简易家用压蒜器。
    [0002]大蒜是我们常用的一种食材,但是在使用大蒜的时候,剥蒜后将蒜瓣捣碎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很浪费时间。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简易又方便省事的家用压蒜器。
    [0004]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05]如图1所示,家用压蒜器由压头1、压槽2及两个手柄3组成。压头1和压槽2分别设置在两个手柄3的前端,手柄3中部设有连接孔,把两个手柄3通过连接孔用铆钉4连接起来,形成一个钳子形状。压槽2顶部开口,底部均布有多个漏孔5,压头1上有多个相对应的压蒜齿6。把蒜瓣放在压槽2里,用手握住手柄3用力挤压,由于杠杆的作用,蒜瓣就被压成泥状,然后在压蒜齿6的挤压下,蒜泥从漏孔5中被挤出,方便又快捷。

对比文件2: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2)实用新型专利
                              (45)授权公告日  201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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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申请号201220789117.7
(22)申请日2012.09.04
(73)专利权人孙××    (其余著录项目略)
                                                                                                                                                 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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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防堵孔压蒜装置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压蒜装置,特别涉及一种防堵孔压蒜装置。
    [0002]现有的压蒜装置在使用时压料筒的漏孔容易被细碎蒜粒堵塞,进而阻碍蒜泥出料,影响压蒜效率。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防堵孔压蒜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压蒜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其漏孔容易堵塞,进而阻碍蒜泥出料的问题。
    [0004]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压蒜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05]如图1所示,一种防堵孔压蒜装置,包括有上压杆1、下压杆2、第一压臂3、第一压板4和压料筒5,上压杆1和下压杆2的前端部通过销轴连接在一起。下压杆2上设有压料筒5,压料筒5为顶部敞口的简体,其底部设有供蒜泥通过的多个漏孔(图中未示出);第一压臂3与上压杆1在与压料筒5相对应的位置(图1所示上压杆1的下侧位置)活动连接,第一压板4与第一压臂3焊接在一起。在上压杆1上还活动安装有第二压臂6,所述第二压臂6的位置与第一压臂3相对应设置(图1所示上压杆1的上侧位置),第二压臂6上焊接第二压板7,第二压板7上设有若干凸起8,凸起8的横截面直径略小于漏孔的内径,其位置与压料筒5底部的漏孔一一对应。
    [0006]在压蒜时若出现细碎蒜粒堵塞漏孔的现象,可反向(即图1中逆时针方向)转动上压杆1,使另一侧的第二压板7向压料筒5底面运动,第二压板7上的若干凸起8穿透压料筒
5底部的对应漏孔,从而将堵塞的漏孔疏通,保证压蒜装置的正常使用。

附件2(A公司技术人员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
    (一)关于新颖性和创适性
    1.对比文件1作为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家用压蒜器,由压头1、压槽2及两个手柄3组成,压头1和压槽2分别设置在两个手柄3的前端,手柄3中部设有连接孔,把两个手柄3通过连接孔用铆钉4连接起来(即上压杆和下压杆活动连接),压槽2顶部开口,底部有多个漏孔5。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
    2.对比文件2作为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防堵孔压蒜装置,包括有上压杆1、下压杆2、第一压臂3、第一压板4和压料筒5。上压杆1和下压杆2的前端部通过销轴连接在一起(即上压杆和下压杆活动连接),上压杆靠近前端的位置活动安装有第一压臂3,第一压板4与第一压臂3焊接在一起(第一压臂和第一压板一起构成压蒜部件);下压杆2上对应设有压料筒5,压料筒5为顶部敞口的筒体。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也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
    3.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
    4.对比文件1公开了压头1上设有多个压蒜齿6,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2的压蒜装置中从而得到权利要求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
    5.对比文件2公开了第二压板7上设有若干凸起8且与漏孔一一对应,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第一压板4上也设置若干凸起(即压蒜齿),因此,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
    (二)其他无效理由
    6.权利要求3和4的主题名称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不一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1款的规定。
    7.权利要求4没有限定压蒜齿的大小,因此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请求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附件3(技术交底材料):
    现有技术中披露了一种压蒜器,包括上手柄、下手柄、压头和压料筒,采用压头和带有漏孔的压料筒相配合来压制蒜泥。然而这种压蒜器的压料筒与下手柄是一体的,不容易对压料筒内残留的蒜末进行清理,有时会有蒜末残余,导致不够卫生。
    在上述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我公司提出一种改进的压蒜器。
    图1为我公司改进的压蒜器的结构示意图。我公司提供的压蒜器,包括上压杆1和下压杆2,上压杆1与下压杆2在两者的前端部活动连接。在上压杆1靠近前端部的位置设有压蒜部件3,压蒜部件3包括压臂31和压盘32。在下压杆2上相应设有压筒4,压筒4包括壳体41和可拆卸的内筒42。壳体41为上下两端开口的筒状结构,其位置靠近下压杆2前端,壳体41与下压杆2连为一体。内筒42上端开口,内筒42底部开设有多个出蒜孔5,内筒42的上端边缘设有外翻的折边42a。在使用时,将内筒42放置于壳体41内,通过所述折边42a抵靠在壳体41的上端面,把蒜瓣放人内筒42内,随后合拢上、下压杆,使得压蒜部件3进入内筒42,从而进行压蒜操作。清洗的时候,只需分开上、下压杆,取出内筒42,即可对内筒42中的残留物进行清洗,非常方便。
    图2为我公司改进的另一结构的压蒜器的结构示意图。相同部件不再赘述,所述压蒜器的压筒4包括壳体41和可拆卸的插片42,壳体41为上下两端开口的筒状结构,它与下压杆2连为一体,位置靠近下压杆2前端,在壳体41下端沿垂直于壳体41轴线的方向开设有插槽41a,在插槽41a下方、壳体41内壁面上设有一圈环形的凸起41b,所述凸起41b从壳体41的内壁面沿径向向内延伸。插片42的形状大小与壳体41内部横截面基本一致,插片42上设置有多个出蒜孔5,插片42的一侧边缘设置有便于插拔插片42的把手42b。使用时,将插片42从插槽41a插入壳体41内,插片42到位后其边缘抵靠在凸起41b上,通过凸起41b实现支撑定位。由于插片42是可拆卸的,在清洗时,仅需拉住把手42b将插片42抽出,壳体41和插片42可以分开清理,方便快捷。
    图3为我公司改进的又一结构的压蒜器的结构示意图。相同部件不再赘述,所述压蒜器的压筒4包括壳体41和可拆卸的出蒜筒42,壳体41为上下两端开口的简状结构,它与下压杆2连为一体,位置靠近下压杆2前端,在壳体41靠近下端的外壁面设有外螺纹。出蒜筒42为上端开口的筒体结构,出蒜筒42的底板上设置多个出蒜孔5,出蒜筒42的内壁设有与壳体41上外螺纹相配合的内螺纹,出蒜筒42通过螺纹连接在壳体41的下端。由于出蒜筒42是可拆卸的,清洗时,仅需将出蒜筒42从壳体41上拧下即可,后续的清理工作方便快捷。
    现有技术以及前述实施方式中的上、下压杆均为直杆,当压筒4内装满蒜瓣时,压蒜部件3的压盘32处于压筒4的端口,此时上压杆1与下压杆2中后段之间的距离太大,无法一只手同时将上、下压杆握住,而必须双手分别握住上、下压杆才能进行操作,从而使得压蒜操作不太方便。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公司还对压蒜器的压杆进行了改进设计,图4为对压杆改进后的压蒜器的结构示意图。如图4所示,上压杆1的中后段设置有圆弧状的下凹部1a,与上压杆1为直杆的压蒜器相比,上、下压杆间的距离得以减小,在压制蒜泥时,能够一只手将上、下压杆同时握住进行操作,操作更为便利。需要注意的是,下凹部1a的尺寸应当满足如下条件,即当压蒜部件3的压盘32处于压筒4底部时,下凹部1a的最低点略高于下压杆2的上表面,从而防止上、下压杆在压蒜操作时发生干涉,导致压盘32不能充分挤压蒜瓣。
    上述实施方式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发明保护的范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基础上所作的任何非实质性的变化及替换均属于本发明所要求保护的范围,比如还可以配置出蒜孔尺寸不同的多个用于出蒜的部件,根据需要更换不同的出蒜部件,从而获得粗细不同的蒜泥。

请你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为客户撰写一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要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证据,要求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条、款、项作为独立的无效宣告理由提出,并结合给出的材料具体说明。

选项

答案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请求人现请求宣告专利号为ZL201721443567.x,名称为“压蒜器”的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具体理由如下: (一)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 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压蒜器。对比文件1(ZL201。720433456.5)公开了一种家用压蒜器,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5]段、附图1):家用压蒜器由压槽1、压头2及两个手柄3组成。压头1和压槽2分别设置在两个手柄3的前端(即,上压杆靠近前端的位置设有压蒜部件,下压杆上设有与压蒜部件相对应的压筒),手柄3中部设有连接孔,把两个手柄3通过连接孔用铆钉4连接起来(即上压杆和下压杆活动连接),压槽2顶部开口,底部有多个漏孔5。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都解决了挤压蒜瓣时比较费力的技术问题,并能达到相同的节省力气的预期技术效果;且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为2017年11月22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09月30日,属于在涉案专利申请的申请日2017年12月12日以前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并且在该申请日后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因而对比文件1构成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抵触申请。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对比文件2(ZL201220789117.7)的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3月23日,早于该专利的申请日2017年12月12日,故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内容构成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压蒜器。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防堵孔压蒜装置(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05]-至[0006]段、图1),包括有上压杆1、下压杆2、第一压臂3、第一压板4和压料筒5,上压杆1和下压杆2的前端端部通过销轴连接在一起(相当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中的上压杆和下压杆活动连接),下压杆2上设有压料筒5(图1左侧靠近销轴连接的位置,即靠近前端的位置),压料筒5为顶部敞口的简体,其底部设有供蒜泥通过的多个漏孔;第一压臂3与上压杆1在与压料筒5相对应的位置(图1所示上压杆1的下侧位置)活动连接,第一压板4与第一压臂3焊接在一起(第一压臂和第一压板一起相当于压蒜部件)。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两者均属于家用压蒜器这一相同的技术领域,都解决了挤压蒜瓣时比较费力的技术问题,并能达到相同的节省力气的预期技术效果。故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从属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限定。而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0005]段)下述内容:上压杆1和下压杆2的前端端部通过销轴连接在一起[相当于权利要求2中上压杆(1)前端与下压杆(2)前端活动连接]。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4.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从属权利要求3引用了权利要求2,对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限定。而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下述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5]段、图1):第一压臂3与上压杆1在与压料筒5相对应的位置(图1所示上压杆1的下侧位置)活动连接,第一压板4与第一压臂3焊接在一起[相当于权利要求3中的“所述压蒜部件(3)包括压臂(31)和固定连接在压臂(31)下端的压盘(32),所述压臂(31)的上端与上压杆(1)活动连接”]。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3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新颖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二)其他无效宣告理由 5.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该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蒜瓣较大时压蒜费劲,而通过改变其支点位置,也就是上、下压杆活动的连接位置,将其设置在上、下压杆的前端端部,增大了力臂,从而降低了所需要的操作力量,解决了压蒜费劲的技术问题。因而,将上、下压杆活动连接的位置设置在上、下压杆的前端端部,是涉案专利解决其压蒜费劲这一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而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案没有针对该活动连接位置进行限定。因而,即权利要求1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6.权利要求1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该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蒜瓣较大时压蒜费劲,而通过改变其支点位置,也就是上、下压杆活动的连接位置,将其设置在上、下压杆的前端端部,增大了力臂,从而降低了所需要的操作力量,解决了压蒜费劲的技术问题。而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涵盖了活动连接位置未设置在上、下压杆前端端部的技术方案,而这些技术方案,无法解决省力的技术问题。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有关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规定。 7.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压蒜部件”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的主题名称“压蒜器”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导致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8.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具体原因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压蒜部件”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的主题名称“压蒜器”不一致,导致权利要求其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清楚。 第二,在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中,对“压盘”作了进一步限定,然而在引用权利要求2时,在先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并没有出现“压盘”,因而缺少引用基础,导致其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清楚。 因此,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有关清楚的规定。 9.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4中没有限定压蒜齿与出蒜孔相对位置,也没有限定两者的相对大小。如果两者位置不对应,或者压蒜齿的直径大于或等于出蒜孔直径,那么压蒜齿将无法进入出蒜孔内,无法解决挤压充分、提高蒜泥挤出效率的技术问题。因此权利要求4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有关权利要求应以说明书为依据的规定。 综上所述,该实用新型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请求宣告专利号为ZL201721443567.X,名称为“压蒜器”的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专利代理机构 ××× ××××年××月××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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