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赵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赵村。2005年,赵某从赵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赵某得重病,在县城中心住院1年3个月,病愈后赵某前往某市打工,并在该市城南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6个月。现住在城南区某街道某号。问:赵某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
赵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赵村。2005年,赵某从赵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赵某得重病,在县城中心住院1年3个月,病愈后赵某前往某市打工,并在该市城南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6个月。现住在城南区某街道某号。问:赵某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
admin
2013-03-01
40
问题
赵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赵村。2005年,赵某从赵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赵某得重病,在县城中心住院1年3个月,病愈后赵某前往某市打工,并在该市城南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6个月。现住在城南区某街道某号。问:赵某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
选项
A、赵村
B、李村
C、县中心医院
D、某市城南区某街道某号
答案
A
解析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另外,《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卅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本题中,赵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赵村。2005年,赵:某的户籍从赵村迁出迁往李村,但是赵某在李村尚未登记,因此,其在李村不能形成住所。赵某在某市打工并在市城南区办理了居住期限为6个月的暂住证,但由于其居住在某市城南区尚不满一年,城南区不能成为赵某经常居住地,不能形成住所。另外,赵某得重病在县城中心住院1年3个月,尽管其住院时间较长满足符合住所条件的时间规定,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住院就医期间除外,故医院不能成为赵某的住所。因此,赵某的住所依然在其原户籍所在地赵村。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t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法对人们的行为可以反复适用。这能体现出法的以下哪一项特征()
秦始皇三十三年,咸阳令审判一起盗羊案件时,误将系羊绳圈的价值计入赃值,与秦律规定的计赃方法不符。依照秦律,该县令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其所触犯的罪名是()
《著作权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属于以下哪种法律规则?()
法律责任的五个构成要件中,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缺少的是
我国《婚姻法》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表明法律关系主体所特有的性质是()
按照中国古代“准五服以制罪”的刑法原则,相对于侵犯一般人而言,法律对侄子殴打叔父行为的处罚()。
某县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选举法的规定,采取了直接选举的方式。在确认选民资格时,凡年满18周岁的城镇和农村人员均列入选民资格,对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及正在被羁押
(2014年真题)法律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律移植反映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的吸收与借鉴。下列关于这两个概念的理解,正确的有()。
数罪并罚时,如果有数个同种附加刑的,对数个同种附加刑应采取()。
随机试题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Thestorereadjusteditspricetoattractmore______.
遗传性出血性毛细血管扩张症的临床特征是
某宾馆地下1层,地上10层,框架剪力墙结构。空间功能划分为:地下室为健身房、洗浴中心;首层为大堂、商务中心、购物中心;2层至3层为餐饮,4层至10层为客房。部分装修项目如下。(1)健身房要求顶棚吊顶,并应满足防火要求。(2)餐饮包房
利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可以分析企业的以下情况()。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有()。
在某古代小说中,10斤熟牛肉被标价为1两白银。该现象体现出了货币的职能是()。
企业实施蓝海战略的方式有()。
以下对于网络工程项目招标过程按顺序描述,正确的是(59)。
WhatIsLiteraryWriting?I.DistinguishingfeaturesofliterarywritingA.Primarilydistinguishable【B1】______:【B1】______—c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