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24题)

admin2021-08-04  8

问题 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24题)

选项 A、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
D、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选民说明情况

答案A

解析 《选举法》第9条第1款第2句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故A项正确。
《选举法》第8条第2款第1句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故B项错误。
《选举法》第9条第2款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故D项错误。
《选举法》第3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故C项“省人大常委会”表述改为“省人大主席团”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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