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犯盗窃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1998年3月刑满释放。1998年6月盗窃一头耕牛,价值1300元,宰杀后食用。2003年8月间,先后盗窃4头耕牛价值7000元,宰杀后卖掉。对甲如何认定处罚?

admin2014-04-26  31

问题 甲因犯盗窃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1998年3月刑满释放。1998年6月盗窃一头耕牛,价值1300元,宰杀后食用。2003年8月间,先后盗窃4头耕牛价值7000元,宰杀后卖掉。对甲如何认定处罚?

选项 A、盗窃金额8300元
B、盗窃金额7000元
C、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D、应当并处罚金

答案B,D

解析 1998年6月盗窃价值1300元的耕牛,法定最高刑为3年,属于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情况,该项罪行的追诉时效为5年,到2003年8月间再次盗窃时,已经经过5年的追诉时效。故产生2个效果:(1)不发生时效中断;(2)与后面的盗窃罪之间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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