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9年2月辞退甲、乙、丙三名正式员工: (1)甲员工已经工作3年,月收入5 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5 000元。 (2)乙员工已经工作9年,月收入10 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90 000元。 (3)丙员工已经工作了15年

admin2019-11-06  41

问题 某公司2019年2月辞退甲、乙、丙三名正式员工: (1)甲员工已经工作3年,月收入5 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5 000元。 (2)乙员工已经工作9年,月收入10 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90 000元。 (3)丙员工已经工作了15年,月收入8 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32 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 200元/月。问题:对甲、乙、丙三名员工的辞退,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多少?

选项

答案(1)上年年平均工资的3倍=2 200×12×3=79 200(元)。甲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15 000元,小于79 200元,因此,甲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不用扣缴。 (2)乙超过上年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90 000—79 200=10 800(元);适用税率为3%,公司应代扣代缴乙的个人所得税=10 800×3%=324(元)。 (3)丙超过上年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132 000一79 200=52 8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 520元,公司应代扣代缴丙的个人所得税=52 800×10%一2 520=2 76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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