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甲、乙、丙、丁与同一房屋出租人戊发生房屋租赁纠纷。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该案按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现甲、乙就该一审判决欲提出上诉,而丙、丁未就此上诉,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正确?

admin2014-07-18  21

问题 承租人甲、乙、丙、丁与同一房屋出租人戊发生房屋租赁纠纷。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该案按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现甲、乙就该一审判决欲提出上诉,而丙、丁未就此上诉,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正确?

选项 A、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但必须强制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B、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不能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C、如丙、丁未提出上诉,甲、乙根本无权提出上诉
D、甲、乙有权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可以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答案B

解析 普通共同诉讼并非必须合并审理的案件,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利益相对独立,部分共同诉讼人的上诉选择并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的上诉选择。因此,本题应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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