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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兴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生产经营,总公司以下设有专门生产微波炉、冰箱、热水器的分公司。在美国、新加坡设有负责销售的分支机构。后该公司被债权人依法向北京市某法院申请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北京市新兴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生产经营,总公司以下设有专门生产微波炉、冰箱、热水器的分公司。在美国、新加坡设有负责销售的分支机构。后该公司被债权人依法向北京市某法院申请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22-11-03
38
问题
北京市新兴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生产经营,总公司以下设有专门生产微波炉、冰箱、热水器的分公司。在美国、新加坡设有负责销售的分支机构。后该公司被债权人依法向北京市某法院申请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则我国境内的破产程序对该公司在美国、新加坡的财产发生效力
B、如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该和解协议应由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由法院裁定认可
C、如该公司申请重整并经法院裁定认可,则在重整期间债务人应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
D、如该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为该公司继续营业而支付劳动报酬应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答案
AB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5条规定,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故A正确。根据第95、98条规定,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同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该协议需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因此B项也正确。第70、73、74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经人民法院批准重整的,重整期间,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或者由管理人继续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不可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C项说法错误。根据第42条的规定,D项属于共益债务的范围,应当由破产财产随时清偿,因此D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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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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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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