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admin2014-05-27  40

问题 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成立。《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既然丙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签字,则合同自签字时已生效。《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律并未要求签字与盖章同时具备,二者择一即可。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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