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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建房占用了张家土地,张某找马某理论,反而被不讲理、依仗人多的马某打伤。张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一日,张某见马某女儿(10岁)独自玩耍,遂叫来已成年的表弟吴某、自己的儿子(13岁)和侄子(14岁),并对他们说“小孩打人不犯罪及出事由我一人承担”,三人听完
马某建房占用了张家土地,张某找马某理论,反而被不讲理、依仗人多的马某打伤。张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一日,张某见马某女儿(10岁)独自玩耍,遂叫来已成年的表弟吴某、自己的儿子(13岁)和侄子(14岁),并对他们说“小孩打人不犯罪及出事由我一人承担”,三人听完
admin
2021-01-17
36
问题
马某建房占用了张家土地,张某找马某理论,反而被不讲理、依仗人多的马某打伤。张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一日,张某见马某女儿(10岁)独自玩耍,遂叫来已成年的表弟吴某、自己的儿子(13岁)和侄子(14岁),并对他们说“小孩打人不犯罪及出事由我一人承担”,三人听完后遂抡起铁锹乱打马某女儿,之后吴某因有事离开但未对两人加以制止,最后马某女儿腿部动脉血管被打断血流不止。张某害怕出人命吃官司将马某女儿送至医院,但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张某、吴某、张某儿子、张某侄子的行为如何定性?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选项
答案
(1)张某、吴某、张某侄子实施了共同故意杀人罪,张某儿子不构成犯罪。 (2)在共同故意杀人实施过程中,张某是主犯,应追究其主犯的刑事责任,同时张某教唆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重处罚。吴某虽打了马某女儿但提前离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侄子已满14周岁,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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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题库法学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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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
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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