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dmin2014-04-26  41

问题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选项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核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答案A,C,D

解析 对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目前我国宪法没有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在民商事范围内,中国缔结的条约和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基本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其他一些民商事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但在民商事范围以外,条约在国内法的地位和适用问题,由于缺乏宪法或基本法依据,同时也存在不一致的实践和不同方面的认识,所以尚不能笼统地认为,条约直接适用已经或必将作为任何条约在中国适用的唯一方式。因此本题中A、C、D项都错误,只有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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