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人寿保险合同中不丧失价值条款的含义。

admin2014-10-04  41

问题 简述人寿保险合同中不丧失价值条款的含义。

选项

答案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不没收条款,是指当投保人无力或不愿意继续缴纳保险费时,长期人寿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权力依然有投保人享有,不因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而丧失。也就是说,即使保险单失效了,保险单上的现金价值所有权归投保人不变,享用的方式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可由投保人任意选择。很显然,只有在均衡保费条件下才有必要列入不丧失价值条款,趸交保费时列词条款是没有意义的。投保人处置失效保单现金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办理退保,领取退保金;二是将原保险单改为缴清保险。即在原保单的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要小;三是将原保险单改为展期保险。即将保险单上的现金价值作为趸交保险费,用以购买与原保单保险金额相同的死亡保险,保险期限相应缩短,缩短的程度取决于原保单现金价值的量。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可见,对于已经失效的人身保险单,其现金价值并不丧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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