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dmin2009-03-10  42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选项 A、既可以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B、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二审法院可以不经开庭直接改判
C、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重新审判的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规定第9条规定: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该规定第10条规定: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综上可知,A、B、C项正确。依据该规定第11条的规定:依照本规定第3条、第5~7条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此可知,对于该规定第4条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不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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