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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
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
admin
2022-03-16
37
问题
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2015年卷三第79题)
选项
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
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答案
A,B,C,D
解析
选项A正确。当事人有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且依据《民诉法解释》第1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本题中,张志军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等证人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批准张志军的申请也是合法的。
选项B正确。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签署保证书要求,依据《民诉法解释》第119条第1款规定,一般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除外。本题中,证人蒋勇只有13岁,属于未成年人,未签署保证书可以允许出庭作证。
选项C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20条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出庭作证。本题中,路芳拒签保证书,不得作证,法院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是正确的。
选项D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只有在(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这四种情形之一下,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本题中路芳不属于上述情形,其不出庭作证源于不按法律要求签署保证书,法院不允许其出庭,其书面证言不能进入质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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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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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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