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张某是某高校教授,2009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 (1)该企业实行年薪制,张某每月取得工资3000元,12月取得年终效益工资64000元和生育津贴780元; (2)4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40000元,李某当即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

admin2014-02-27  50

问题 公民张某是某高校教授,2009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
   (1)该企业实行年薪制,张某每月取得工资3000元,12月取得年终效益工资64000元和生育津贴780元;
   (2)4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40000元,李某当即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
   (3)5月份为B公司进行营销筹划,取得报酬35000元,该公司决定为张某负担个人所得税;
   (4)7月份出访美国,在美国举办讲座取得酬金收入折合人民币8300元,主办方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415元;出访美国期间通过协商将其另一本专著翻译成英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折合人民币37350元,在美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6249.90元;
   (5)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名人字画拍卖,取得收入80000元;
   (6)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折合人民币4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0元;从B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人民币30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
   (7)另承包一国有企业,当年经营取得收入500000元,相应的扣除项目为320000元,其含有业务招待费8000元、广告费和宣传费80000元、工资薪金90000元(其中含有承包者的工资30000元)、上缴的承包费100000元。承包协议约定,承包经营成果全部归承包者所有。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从A国、B国取得的所得分别应当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①来自A国所得抵免限额=4000×20%=800(元) 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2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800-200=600(元) ②来自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0-800)×20%=44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超过了抵免限额440元,超限额部分不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抵扣,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仍来自B国的所得已纳税额低于限额部分中补扣。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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