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和效力的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

admin2010-06-25  39

问题 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下列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和效力的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

选项 A、地方排污标准须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省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地方排污标准时,可略低于已有国家排污标准.
C、国家排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标准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污标准

答案B

解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此可见,本题中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是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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