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钱某因走私白酒,被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钱某对此无异议。不久,钱某又因同一走私白酒行为被捕,被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这时,钱某已将2000元
钱某因走私白酒,被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钱某对此无异议。不久,钱某又因同一走私白酒行为被捕,被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这时,钱某已将2000元
admin
2013-06-09
39
问题
钱某因走私白酒,被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钱某对此无异议。不久,钱某又因同一走私白酒行为被捕,被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这时,钱某已将2000元的罚款按时缴纳。对此,钱某需要执行的罚金是( )
选项
A、4500元。
B、2500元
C、2000元
D、500元
答案
D
解析
行政处罚与刑罚都是国家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二者应采取折价竞合方式。即行政拘留可折抵相应的刑期,行政罚款可折抵相应的罚金。体现在《行政处罚法》第28条的规定中:“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本题中,钱某之前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之后又因同一走私行为被处以2500元的罚金,根据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折抵原则,只需缴纳二者的差值,即500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g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市人民法院开始对民事裁判文书进行改革,在判决书的末尾增设“法条原文”、“告知申请执行权”等附件;在赡养、抚养、离婚等民事案件的判决书后,办案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以通俗易懂、富有人情味的“法官后语”,从伦理、道德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点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下列表述不能成立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为法律制定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嫌组织同性卖淫案时,将法律规定的“他人”理解为既指女性,也包括男性。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
人权的原则有许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人权的原则?()
某村村民陈某因住房紧张而申请建房,经村主任李某批给一处6间房的宅基地,陈某在地东头建房4间,西头又铺了2间房的地基。后陈某在西头2间房基上动工建房。村委会以陈某未经审批和建房过多为由出面制止。陈某以宅基地已批给自己使用和持有县政府颁发的房屋确权证为由不听劝
甲船海上运输货物期间,由于船员驾驶船舶的过失导致甲托运人的货物灭失,由于火灾导致乙托运人的货物损坏,由于救助乙船丢弃了丙托运人的货物,由于承运人未按照丁托运人的要求包装货物导致丁托运人的货物湿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随机试题
血管瘤按照组织学分类有哪几种
某患者因腮腺良性肿瘤将于明日行腮腺浅叶切除术加面神经解剖术,今日术前家属签字时,谈话中以下哪项是不必要的
眩晕头痛,胸膈痞闷,恶心呕吐,舌苔白腻,脉弦滑者,治宜选用
需要拆除已抵押的房地产时,抵押人可以()。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从事()贸易,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告将所要传递的信息由一人或多人以语言播报的形式直接传递给听众的表现形式是()。
作为管理者,发布命令不仅是一张纸,更要懂得一些技巧,因为到处是命令,就等于没有命令。只有最恰当、最正确的命令,才是最有效的命令。这是常理。你若作为一部门的领导,在工作中该如何下达命令呢?
插图对于()相当于()对于小说
带权有向图G用邻接矩阵A存储,则顶点i的入度等于A中(41)。
Thequestionofwhatchildrenlearn,andhowtheyshouldlearnit,iscontinuallybeingdebatedandre-debated.Nobodydaresan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