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日开学后,李娟因去农村参加调研四个月而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A寄存于同乡校友王芳处。王芳对同寝室同学称电脑A为自己所购,并每天自用。11月6日,王芳得知同寝室低年级同学张梅想购买电脑,于是提出自己即将毕业并已完成论文写作,可将自己的电脑A便宜卖

admin2022-09-19  55

问题 2007年9月1日开学后,李娟因去农村参加调研四个月而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A寄存于同乡校友王芳处。王芳对同寝室同学称电脑A为自己所购,并每天自用。11月6日,王芳得知同寝室低年级同学张梅想购买电脑,于是提出自己即将毕业并已完成论文写作,可将自己的电脑A便宜卖给张梅。经协商,张梅于11月8日以5000元从王芳处购得电脑A。12月8日,李娟返校后得知自己的电脑A已被王芳卖给了张梅。[北理2008年研]
    问:
我国现行立法是通过什么制度来调整李娟、王芳、张梅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请阐明该制度的立法宗旨和我国的具体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我国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来调整李娟、王芳、张梅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①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宗旨: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善意受让,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将其占有的他人的动产交付于买受人后,如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则其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善意取得制度是以牺牲财产的静的安全为代价来保护财产交易动的安全的制度。保护善意的交易相对人,促进社会经济秩序之稳定是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要立法宗旨。任何善意受让人在进行市场交易时,都是基于对让与人及其所有权的无瑕疵(或权利保真)事实的一种信赖,而《民法典》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正是对这种交易信赖和交易安全的一种保护。但如果法律对此信赖置之不理,则交易势必难以进行,因为由相对人去查知让与人是否为所有人、有无处分权,交易成本甚大。同时,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在《民法典》中的典型体现。 ②我国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具体规定。《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这是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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