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陈某和谢某系长沙县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二人受命在对该县万福祥股份有限公司突击进行税务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较为明显的转移应纳税货物、隐匿应纳税收入等行为。税务局经研究决定,查封货物并通知该公司开户行冻结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资金200

admin2018-09-20  41

问题 案情简介:
    陈某和谢某系长沙县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二人受命在对该县万福祥股份有限公司突击进行税务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较为明显的转移应纳税货物、隐匿应纳税收入等行为。税务局经研究决定,查封货物并通知该公司开户行冻结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资金200万元,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应缴税款60万元并处罚款30万元。万福祥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向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长沙市国家税务局经复议决定,万福祥股份有限公司应限期缴纳税款48万元并处罚款42万元。万福祥股份有限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其因账户被冻结而导致的合同预期利益损失100万元。
    [问题]
长沙县国家税务局的行政行为有何违法之处?

选项

答案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本案中,长沙县国家税务局责令万福祥公司缴纳税款60万元并处罚款30万元。但却将公司的200万元存款均予以冻结,这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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