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省一大型综合体育工程拟公开进行招标。该项目建设征地工作已经完成,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某招标代理机构为该单位办理招标事宜,代理机构对省内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中说明2011年2月8日为投

admin2013-08-10  48

问题 【背景资料】
    某省一大型综合体育工程拟公开进行招标。该项目建设征地工作已经完成,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某招标代理机构为该单位办理招标事宜,代理机构对省内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中说明2011年2月8日为投标截止日期。有6家建设单位参加了投标,投标人甲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工程方案出现重大失误,遂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了声明,撤回投标文件。2月10日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了开标会,宣布有5家投标人投标,并宣读了5家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经评标后,最后确定投标人乙中标。中标通知书于2月15日寄出,3月20日双方订立了书面合同,合同造价2800万元。
    乙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基础工程挖土施工作业开始后,为防止基坑边坡坍塌,工长安排几名工人砌筑基坑东北角边坡挡土墙。一天东北角边坡突然发生塌方,工人谢某被坍塌下来的土体压在下面,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事件二:为了及早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并与乙协商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书说明了乙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的措施和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赶工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经查明,一方面,施工人员为了便于操作,未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多加水而造成混凝土强度不足;另一方面,乙为了赶工,过早拆除模板而致使混凝土强度不足。这次事故导致经济损失7万元,但未发生人员伤亡。
   【问题】
指出该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

选项

答案(1)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某招标代理机构为该单位办理招标事宜不妥。理由: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2)代理机构对省内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不妥。理由:根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开标日期为2011年2月10日不妥。理由:根据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4)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不妥。理由:根据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5)仅宣读了5家投标人的投标情况不妥。理由:虽然投标人甲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撤回投标文件,但根据规定开标时仍应宣读其名称。 (6)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不妥。理由:根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而本例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5天才签订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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