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的行为构成(  )。 对廖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

admin2013-11-01  20

问题 刘某的行为构成(  )。
对廖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

选项 A、敲诈勒索罪
B、故意伤害罪
C、组织黑社会罪
D、寻衅滋事罪

答案B

解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对被害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损害相胁迫,迫使其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廖某将刘某打伤致残的行为,目的在于迫使刘某还钱,所以不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不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所以廖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它的特征是: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须出自故意。在本题中,廖某是明知可能会给刘某的身体造成损害,仍然故意行为,造成刘某一条腿被打断致残,廖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对他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只处罚黑社会的主要领导人员,廖某是曾某的下属,不可能成为黑社会的主要领导人员,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黑社会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廖某的行为并不是寻衅滋事,而是要求刘某还钱,因此廖某的行为也不构成寻衅滋事。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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