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23-02-02  41

问题 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辩护与刑事代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辩护人与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有不同的权利
B、辩护人与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不同的
C、刑事辩护是针对公诉案件设立的,刑事诉讼代理是针对自诉案件设立的
D、辩护制度中规定了指定辩护制度,而刑事诉讼代理制度中没有类似的制度

答案C

解析 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都是诉讼参与人,是不同的诉讼主体,因而诉讼地位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相同。所以,选项A和B的说法正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等规定了指定辩护制度。可见,指定辩护被明确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但在刑事诉讼代理制度中没有类似的制度。所以,选项D的说法也正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可知,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所以,刑事诉讼代理是针对自诉案件设立的说法错误。故本题选项是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XBi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