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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9年第14题)
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9年第14题)
admin
2013-09-05
48
问题
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9年第14题)
选项
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D、宋楚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答案
C
解析
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在工部尚书判大理寺卿窦仪等人的奏请下,开始修订宋朝新的法典。同年7月完成,由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其全称为《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因此,A项的表述没有错误。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可见B项的表述也没有错误。
《宋史.刑法志》说:“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折杖法”规定: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换成臀杖和脊杖。所以,D项的表述也没有错误。
而C项就存在问题。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神宗朝敕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成为断案的依据。“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可以成立,但是“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就不能成立,宋代基本上不存在例,例的地位在清代比较高,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就是例。因此,C项的表述就出现错误,符合题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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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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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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