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dmin2014-05-30  27

问题 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选项 A、周某因走私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周某没有上诉。如果高院在复核时,不同意判决死刑的,必须发回重审
B、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缓刑2年执行的案件,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审被告人
C、首犯张某因抢劫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同案犯李某、王某分别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高级人民法院在进行死刑复核时,发现对李某、王某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时,必须提审
D、王某因强奸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法院开庭审理后改判王某死刑,那么此案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答案1,2,4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审。由此可知;答案A可选。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由此可知,答案D不可选。该解释第28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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