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王某三人于2008年8月成立一家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之间承担债务的比例是5:3:2。该合伙企业2009年5月欠甲公司货款30万元,合伙企业财产价值为20万元。甲公司在得到合伙企业财产20万元之后,其余10万元可以要求 ( )。

admin2013-06-18  35

问题 张某、李某、王某三人于2008年8月成立一家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之间承担债务的比例是5:3:2。该合伙企业2009年5月欠甲公司货款30万元,合伙企业财产价值为20万元。甲公司在得到合伙企业财产20万元之后,其余10万元可以要求 (    )。   

选项 A、张某、李某、王某任何一个有经济能力的人来偿还
B、由承担债务比例最大的张某来偿还
C、由承担债务比例最少的王某来偿还
D、张某偿还5万元,李某偿还3万元,王某偿还2万元

答案A,B,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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