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末期,法律上已经确立了“刺配刑”。   (  )

admin2005-01-13  59

问题 唐朝末期,法律上已经确立了“刺配刑”。   (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 宋太祖为宽贷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对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种代用刑。刺配刑是对犯人施加墨刑再押送指定场所服役的刑罚。“刺”指在罪犯脸部等处刺青;“配”指押送指定场所服役。服军役者又称“配军”。宋代的配役不是必须加“刺”,但“刺”只能适用于配役者,所以“配”是主刑,“刺”是附加刑。这是与汉代以来作为主刑的墨刑的不同之处。正式确立刺配刑是在宋代而非本题所说的唐朝,因此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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