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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dmin
2016-05-05
32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答案
A,C,D
解析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的这部小说应该属于不可分割使用的情形,在合作作者不能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时,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著作权(转让权除外),因此,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其他人无正当理由的,不得阻止;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其他人无正当理由的,也不得阻止。而本题中并没有体现反对的人有正当反对理由的情形,据此只有B项是正确的,选项AC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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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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