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A公司(需方)与乙市B公司(供方)签订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

admin2016-01-16  69

问题 甲市A公司(需方)与乙市B公司(供方)签订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以B公司为被告首先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其上级人民法院。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本案适当否?

选项

答案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审是有理由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但是如果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标的额为400万,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应适用移送管辖而不是管辖权转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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