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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幼儿园聘请王某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幼儿班课间休息时,王某离开教室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许某(5岁)和蔡某(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许某用凳子将蔡某头部打破,而蔡某则把许某按在火炉上,许某被烫伤。为此,蔡某花去医药费3000元,
金太阳幼儿园聘请王某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幼儿班课间休息时,王某离开教室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许某(5岁)和蔡某(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许某用凳子将蔡某头部打破,而蔡某则把许某按在火炉上,许某被烫伤。为此,蔡某花去医药费3000元,
admin
2013-08-13
38
问题
金太阳幼儿园聘请王某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幼儿班课间休息时,王某离开教室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许某(5岁)和蔡某(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许某用凳子将蔡某头部打破,而蔡某则把许某按在火炉上,许某被烫伤。为此,蔡某花去医药费3000元,许某花去医药费2000元。那么许某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 )
选项
A、由王某承担
B、由蔡某的监护人承担
C、主要由蔡某的监护人承担,某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主要由幼儿园承担,蔡某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答案
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民通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王某在课间休息时离开教室打电话,未尽到看护职责,应由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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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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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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