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6年利润总额为315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为25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23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为5万元,期末余额为12万元,无递延所得

admin2016-10-20  48

问题 某企业2016年利润总额为315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当年按税法核定的业务招待费为25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230万元。假定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为5万元,期末余额为12万元,无递延所得税负债,假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额均与所得税费用有关,则该企业2016年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选项 A、92.4
B、75
C、68
D、181.5

答案B

解析 该企业2016年所得税费用=[315—15+(12—5)  ÷25%]  ×25%一(12—5)  =7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从利润总额中扣除,即调减利润总额。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小于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可以税前扣除,不产生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会减少当期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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