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8年与乙结婚,2010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2年甲与乙离婚。甲向其弟借的钱应当( )。

admin2014-03-26  26

问题 甲于2008年与乙结婚,2010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2年甲与乙离婚。甲向其弟借的钱应当(      )。

选项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南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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