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A公司中标某市污水干线工程,合同工期205天,管线总长1.37km。管径1.6~1.8m,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管顶覆土为4.1~4.3m,管道位于砂性土和粒径小于100mm的砂砾石层,地下水位在地表下4.0m左右,检查井井距60~120m。依据

admin2013-01-16  52

问题 背景
    A公司中标某市污水干线工程,合同工期205天,管线总长1.37km。管径1.6~1.8m,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管顶覆土为4.1~4.3m,管道位于砂性土和粒径小于100mm的砂砾石层,地下水位在地表下4.0m左右,检查井井距60~120m。依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拟用两台土压平衡顶管设备同时进行施工,且工作井设在检查井位置(施工部署如下图所示),编制了顶管工程专项方案,按规定通过专家论证。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1)因拆迁影响,使9#井不能开工;第二台顶管设备放置在项目部附近小区绿地暂存28天。(2)在穿越施工手续齐全后,为了满足建设方工期要求,项目部将10#井作为第二台顶管设备的始发井,向原8#井顶进。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问题]
1.本工程中工作井是否需要编制专项方案?说明理由。
2.占小区绿地暂存设备,应履行哪些程序或手续?
3.10#井改为向8#井顶进的始发井,应做好哪些技术准备工作?
4.项目经理批准施工变更方案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5.项目部就事件(1)的拆迁影响,可否向建设方索赔?如可索赔,简述索赔项目。

选项

答案1.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理由:按案例中所列数据计算得知,工作井基坑挖深超过5m深,且地下水有一定影响。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2.占用绿地前,应先经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处同意(补偿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限期归还恢复原貌,故现在应补办手续。 3.10#井改为向8#井顶进的始发井,应做的技术准备工作有:(1)必须执行变更程序;(2)开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3)技术负责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交底资料签字保存并归档;(4)调查和保护施工影响区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如本案例中临近的桥梁桩基和地下管线等;(5)由于一组从10#井出发已28天,从总工期205天可估算应超过11#井,因此10#右边应重新封闭做加固作为后背,布置千斤顶、顶柱;(6)工作井上方设截水沟和防淹墙,防止地表水流入工作井;(7)编制交通导行方案,工作井范围内设围挡,设置警示标志,夜间红灯示警;(8)对桥梁监测变形量。 4.不妥当。理由:施工方案的变更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本案例中的顶管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专职安全员监督执行。执行总承包的,还应有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竽。 5.项目部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工期和费用。拆迁不是项目部的责任,因拆迁延期导致施工受到影响,理应索赔。可以索赔的项目包括:工期、机械窝工导致的窝工费(机械设备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也应索赔)、人员窝工费、利润。

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论证要求。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专项方案论证。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保护城市绿地的相关规定。《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施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施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有:(1)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本工程顶管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2)组织相关人员熟悉设计图纸文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归档手续;(3)收集相关地质、地下管线等资料以便对施工影响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及障碍进行详细调查;(4)对控制点坐标及水准点绝对高程进行内外业复核,建立监测及测量控制点网系统;(S)制定质量安全保证计划、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降排水、季节性施工等措施性文件;(6)组织试顶并收集相关顶进参数等,以便进行技术修正,编制作业指导书;(7)根据总进度计划,分解目标并编制实施性进度计划;(8)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专项方案实施中的变更程序。专项方案的实施:(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重新审核,并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本案例第5问主要考查工程的索赔。施工过程中主要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导致索赔发生的情况包括:(1)延期发出图纸产生的索赔;(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4)以承包方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7)其他原因导致的承包方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日和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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