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14-06-10  41

问题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
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答案A,B,C,D

解析 1066年征服英国后,威廉为了巩固其统治,采最措施消弱封建领主的权力以加强中央集权,建立统一的国家司法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国王首先建立了御前会议,并从中逐渐分离出具有司法职能的财政法院、王座法院及普通诉讼法院。这些法院原来只是在伦敦的皇家维斯敏斯特教堂审理案件,后来为了加大法院的管辖范围,国王将全国分为若干个巡回区,指派法官定期到各个巡回区审理案件。这就是当时所谓的巡回审判制度。法官在各巡回区审理案件时依照王室法令有选择地选用当地的习惯,在回到维斯敏斯特教堂后,他们相互交流案件审理时对各地习惯和法律制度的适用经验,彼此承认相互的判决,并约定在以后的巡回审判时予以适用。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全国适用的普通法。由于普通法是以判例的形式出现的,所以后人习称为判例法。可以看出来,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所以B项正确。普通法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如果不遵守这些程序,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任何保护,程序比权利还重要,因此被称为“程序先于权利”,所以 A项正确。普通法院存在着保护范围有限、形式僵化、救济方式单一的缺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显得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许多无法得到普通法院公正保护的人依照历史传统直接向国王提起申诉,国王遂将其委托给大法官处理。在15世纪,英国最终成立大法官法院,也称衡平法院。大法官们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与普通法不同的法律规则,即根据“公平”和“正义”原则所形成的衡平法,并逐渐发展称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所以,衡平法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不足,由衡平法院(大法官法院)根据衡平原则以判例的形式逐渐发展起来的。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并且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所以C项、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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