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走散饲养的马匹一只,6月1日为乙捡到。乙每日牵马到某旅游景点以骑马照相招揽游人,每日收入50元芹右。9月1日,甲找上门来,乙返还马匹给甲,但对乙这3个月来的营利4500元,应如何处理?

admin2014-06-10  23

问题 甲走散饲养的马匹一只,6月1日为乙捡到。乙每日牵马到某旅游景点以骑马照相招揽游人,每日收入50元芹右。9月1日,甲找上门来,乙返还马匹给甲,但对乙这3个月来的营利4500元,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全部返还给甲
B、全部由乙享有
C、全部予以收缴
D、扣除乙的劳务费,其余皆收缴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本题中的4500元属于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根据本条规定,应在扣除乙的劳务费后,其余皆予收缴,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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