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选项中,关于承诺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下列选项中,关于承诺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8-06-16
50
问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承诺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承诺在有效期限内,受要约人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
B、默示和不作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构成有效的承诺
C、要约人于收到迟到承诺的撤回通知时,及时通知承诺人承诺撤回迟到的事实,则发生撤回承诺的法律效力
D、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答案
D
解析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承诺只能采取明示形式,而不能采取默示和不作为形式;C项错在:此时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具体而言,要约人于收到迟到之承诺撤回通知时,及时通知承诺人撤回迟到的事实,则合同成立;要约人未及时通知承诺人的,应当认为承诺撤回通知未迟到,发生撤回承诺的法律效力。本题较难。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H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08年11月,天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星城”小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条件下,对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房地产开发公司称,在展销会期间买顶层送天台。张某看中了1号楼顶层的一套两居室,便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2
简述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其评价。
甲、乙同在草原上放马,由手突起大风,甲的马跑人乙的马群中,乙并不知晓,当晚,乙将马赶人圈中,则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
试对民间所谓的“代人受过”的说法进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李明智力超群,为某歌舞团演员,生活可以自理。李明15岁时曾作为其同事王宏(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办公器材的合同;李明16岁零1个月时曾与张阳签订过一份买卖电脑的合同,内容是李明用1万元购买张阳所卖的一台笔记本电脑。问:李明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违约方可以在违约金和定金之间进行选择。()
李某和吴某签订购买宠物狗的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将宠物狗交付给李某后30日内,李某向吴某付款2000元。问: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的朋友王某向吴某反映,称李某是一个骗子,劝告他不要卖狗,则吴某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
被告人,吴某,男,26岁。2005年3月,被告人吴某从某县离家外出,先后流窜到云南省的昆明市等地,同年4月7日上午窜至大理古城,在同福旅社住下后携带匕首上街游逛。10时许逛到大理中路至小邑庄岔路口时,遇见来华旅游的日本人高杉某挎着照相机朝洱海方向
随机试题
A.健脾丸B.归脾汤C.实脾饮D.理中汤E.温脾汤
抵债资产的管理原则不包括()。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某月取得建筑施工收入500万元,不动产销售收入800万元,租金收入70万元,当月应缴营业税税额为()。
在招商活动中要坚持的原则是()。
第一届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是1896年在希腊举行的。()
卢梭认为:“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一到人的手里就全都变坏了。”由此,他提出自然教育的主张。()
激励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
保证产业资本循环顺利进行的条件是
与个人计算机(PC)相比,嵌入式系统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下面不属于嵌入式系统特点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