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层住宅小区入住3年,前期物业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的A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该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选聘B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A、B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交接验收。B物业管理公司在交接时,发现小区部分屋面漏水,A物业管

admin2015-12-31  16

问题 某高层住宅小区入住3年,前期物业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的A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该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选聘B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A、B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交接验收。B物业管理公司在交接时,发现小区部分屋面漏水,A物业管理公司解释屋面漏水还在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于是,A、E两物业管理公司未将该问题列入移交工作范围。
    【问题】
本案例中,A物业管理公司的解释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A物业管理公司的解释恰当。理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接管理的物业共用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等部分在保修期内,在质量缺陷都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对物业公用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质量保修,并跟踪督促其完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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