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30日,黄某从一商场购得某品牌果汁饮料一瓶,当天她打开果汁饮用,没有一次喝完。8月1日中午,她拧开瓶盖准备再喝时,饮料瓶突然爆炸,瓶盖冲击到右眼,鉴定为轻微伤,共花去医药费500余元,并为此休病假1周。为此,黄某向某市工商局投诉。该工商局经调

admin2012-09-19  44

问题 2005年7月30日,黄某从一商场购得某品牌果汁饮料一瓶,当天她打开果汁饮用,没有一次喝完。8月1日中午,她拧开瓶盖准备再喝时,饮料瓶突然爆炸,瓶盖冲击到右眼,鉴定为轻微伤,共花去医药费500余元,并为此休病假1周。为此,黄某向某市工商局投诉。该工商局经调查查明:(1)爆炸原因鉴定:果汁饮料开启后,有细茵侵入,在高温天气下发酵产生大量气体,所以发生爆炸。(2)该饮料瓶身标签最下端标有一行小字(标签上最小号字符):“开启后请尽快饮用”。市场上其他同类饮料标签均以饮用须知或注意事项的方式明确说明“开启后请低温保存并于24小时内饮用完毕”、“开启后请在5℃以下冷藏并于48小时内饮用完毕”。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果汁饮料产品是否属于缺陷产品,为什么?

选项

答案属于警示缺陷。警示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况:①警示时间不当。生产者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时,就应当对产品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其预防方法予以警告和说明。同时,还应对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的危险负担持续性警示义务。②警示内容不当。生产者应当对产品所具有的性质和特殊使用方法,可预见的使用危险,包括可预见的误用导致的危险及预防方法等予以指示。③警示方法不当。生产者应当在产品的合适位置,以醒目的字体或标志揭示产品的特殊使用方法、特殊危险及其预防方法。该饮料瓶身标签最下端标有一行小字(标签上最小号字符):“开启后请尽快饮用”,属于警示内容和警示方法不当。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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