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于2007年11月21日签订了《联合开发某一号路3号楼项目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负责办理该项目的一切合法手续;乙公司按双方商定的投资计划,负责资金投入,资金投人总量不突破2亿元。2008年2月1日,双方签订了

admin2013-05-15  29

问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于2007年11月21日签订了《联合开发某一号路3号楼项目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负责办理该项目的一切合法手续;乙公司按双方商定的投资计划,负责资金投入,资金投人总量不突破2亿元。2008年2月1日,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其中约定由乙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合同价款1.7亿元。同日,甲公司发布了招标公告,随后组织了招标,乙公司中标。2008年3月19日,双方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B,约定合同价款1.9亿元,并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工程结算款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假定本次招标有效,本案中三份合同,结算应以哪份为准?为什么?

选项

答案假定本次招标有效,三份合同应以中标后备案的合同为准。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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