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生产软件的非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为780万元,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2018年底到期。2019年8月更新认定通过,2020年9月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A公司纳税情况进行审核。 (一)审核2018年度纳税情况

admin2021-11-01  34

问题 A公司是一家生产软件的非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为780万元,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2018年底到期。2019年8月更新认定通过,2020年9月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A公司纳税情况进行审核。
(一)审核2018年度纳税情况,记录如下信息:
(1)2018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55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8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其中包括职工培训费支出4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9万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2)2018年8月,将一项自行开发的专利技术所有权转让给B公司,转让合同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并免征增值税,该项技术转让取得收入60万元,成本18万元,相关费用2万元。
(3)2018年11月采购一批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39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240
  贷:银行存款45 240
附领用清单一份,见下表

A公司对2018年度新购进的符合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固定资产,选择适用加速折旧,会计上对上述固定资产当年计提折旧1 000元。
(4)2018年10月,通过当地市政府进行公益性捐赠100万元,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
(5)2018年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如下表:

经进一步审核,发现3月份有以下一笔账务处理: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000 000
  贷:实收资本    1 000 000
公司章程中标明,A公司由甲公司和张先生投资设立,张先生持股30%。
(二)审核2019年度纳税情况,记录如下信息:
(1)2019年第一季度按25%预缴企业所得税。
(2)2019年4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满足有关条件,相关人员行权。其中,技术人员小李按股权激励方案取得20 000股股权奖励,并约定根据在2020年10月31日前不能转让,该股权奖励行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为每股8元。
(3)张先生于2019年5月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配偶赵女士,约定转让收入为350万元,A公司的实收资本没有发生变化。
问题:
根据审核,2018年度纳税情况记录的信息,请逐一分析对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并计算201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业务①: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限额=550×14%=77(万元),实际发生的支出金额为86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纳税调增=86-77=9(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限额=550×8%=44(万元)。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4万元,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剩余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20-4)=16(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 所以职工教育经费无需调整;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限额=550×2%=11(万元),实际发生额为9万元,所以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无需纳税调整。 所以三项经费合计应纳税调增=9(万元)。 业务②: 专利技术转让所得=60-18-2=4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以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调减40万元。 业务③: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仪器、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该企业购入的电脑每台3 000元,复印机每台9 000元,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所以该批固定资产均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扣除。应纳税调减3.8万元。 业务④: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780×12%=93.6(万元),实际发生支出金额为100万元,所以捐赠支出应纳税调增100-93.6=6.4(万元)。 超过的6.4万元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业务⑤:该企业用资本公积(除股本溢价之外)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张先生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甲企业从该企业取得的转增股本的部分视为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780+9-40-3.8+6.4=751.6(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751.6×15%=112.74(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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