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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局认为耿某修建在其住宅楼前的房屋为违章建筑,给予耿某罚款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拆除。耿某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将违章建筑拆除。房地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房地产管理局认为耿某修建在其住宅楼前的房屋为违章建筑,给予耿某罚款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拆除。耿某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将违章建筑拆除。房地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dmin
2014-04-02
58
问题
房地产管理局认为耿某修建在其住宅楼前的房屋为违章建筑,给予耿某罚款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拆除。耿某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将违章建筑拆除。房地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房地产管理局应"-3自耿某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90日内提出
B、房地产管理局应’-3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C、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的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以及其他材料
D、人民法院若认为耿某所建房屋并非违章建筑,应’-3裁定不予执行
答案
A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lO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55条规定: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C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5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可见,法院有权在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明显侵犯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时候,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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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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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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