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为让学生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启明星小学一年级一班的班主任甲带本班学生前往电影院观看电影《汶川》。正巧,八一中学一年级二班班主任乙带本班学生也来看此部电影。甲、乙是高中同学,见面后热聊。此时,八一中学的小刚和小芳两个学生为争夺座位打起来,小刚将小芳推到在地,小
为让学生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启明星小学一年级一班的班主任甲带本班学生前往电影院观看电影《汶川》。正巧,八一中学一年级二班班主任乙带本班学生也来看此部电影。甲、乙是高中同学,见面后热聊。此时,八一中学的小刚和小芳两个学生为争夺座位打起来,小刚将小芳推到在地,小
admin
2013-08-13
39
问题
为让学生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启明星小学一年级一班的班主任甲带本班学生前往电影院观看电影《汶川》。正巧,八一中学一年级二班班主任乙带本班学生也来看此部电影。甲、乙是高中同学,见面后热聊。此时,八一中学的小刚和小芳两个学生为争夺座位打起来,小刚将小芳推到在地,小芳头部撞到椅子受轻伤。启明星小学的佳佳和八一中学的依依也为争座位发生争吵,争吵中依依把佳佳的脸抓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应由小刚的父母承担对小芳的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依依的父母对佳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C、对于佳佳的损害,应由依依父母承担主要责任,启明星小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如果八一中学不能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答案
C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在本案中,由于班主任甲、乙是高中同学,见面后热聊,可以推断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故A、B两项让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说法错误。对于佳佳的损害,由于不是学校内部人之间的侵权,而是校外的人侵权,故根据该法第40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由侵权人依依的父母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故承担补充责任。对于小芳的损失,由于是校园内部人侵权,而且是发生在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故根据该法第39条的规定,学校不承担举证责任,D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BC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0
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你在路边帮助了一位生病的考人,送他到医院,老人的家人赶到后却说是你撞伤了老人,你怎么处理?
有媒体反映你单位的工作存在问题,领导让你去处理这件事情,你怎么做?
你在跟投诉者打电话,领导要跟你谈话,你该怎么办?
你得到提拔后A同事对你十分热情,盲听计从;B同事反应冷漠,不言不语;C同事冷言冷语,你如何处理与这三人的关系?
2010年北方突降大雪,大家连呼“没想”,继而有人呼吁不能“不设防”,你怎么看?
根据其他县灾后重建的情况,编写你县灾后重建方案,作为编写组成员之一,你怎么做?
近年来离婚率普遍偏高,为防止盲目离婚,某区民政局实行限号离婚制度,每天只办理10一15对夫妻的离婚业务。一段时间后。离婚率确实有所下降。对此,你怎么看?
《大明律.吏律》:“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接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人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人人罪者,罪亦如之。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我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据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哪项?()
随机试题
这个标志是何含义?
管理组织的内涵是人们在职、责、权等方面的划分与互相联系,从而形成一定的结构体系,这个结构体系可简称为()
下列可避免肝脏的首过作用的片剂是
阳虚证最主要的表现是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
下列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下列给定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问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完成AB卡通人物的形象创作。创作完成后,丙对AB卡通的宣传不管不问。为了让更多的人认识和看到AB卡通人物,但由于缺乏经费和宣传经验,因此,他们主要是通过博客进行传播。然而,一个月后,
下列语句中,错误的是()。
下面关于U盘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Note:Whenmorethanoneanswerisrequired,thesemaybegiveninanyorder.Somechoicesmayberequiredmorethanonce.A=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