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路人王某在路经一高层建筑时,被悬挂在5楼的广告牌砸伤,当地的居民发现后,将其送往医院,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经查明,那广告牌为五楼的美美美容美发店所有。出事那天是因为风力达五六级,且广告牌悬挂年久,铁绳腐朽所致。王某出院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美美容
路人王某在路经一高层建筑时,被悬挂在5楼的广告牌砸伤,当地的居民发现后,将其送往医院,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经查明,那广告牌为五楼的美美美容美发店所有。出事那天是因为风力达五六级,且广告牌悬挂年久,铁绳腐朽所致。王某出院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美美容
admin
2009-05-12
33
问题
路人王某在路经一高层建筑时,被悬挂在5楼的广告牌砸伤,当地的居民发现后,将其送往医院,经过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经查明,那广告牌为五楼的美美美容美发店所有。出事那天是因为风力达五六级,且广告牌悬挂年久,铁绳腐朽所致。王某出院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美美容美发店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被广告牌砸伤的事实
B、因砸伤而花费的医疗费用
C、美美美容美发店存有过错
D、广告牌为美美美容美发店所有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特殊侵权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我们将这种做法称为举证责任的倒置。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4款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原告路人王某只需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及其损失即可。而被告则需要对其没有过错进行证明,其方式即是证明其已经对公告牌尽了维护义务,事故的发生纯属意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A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石河镇工商所无权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则吴某可以向以下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若根据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工商所对于500元以下的罚款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则吴某可以向以下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赵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聘请了律师。对于赵某,他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应是( )。
行政机关是否是行政主体需要从一定的标准加以判断,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成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
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审理后,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当_________。
根据乡党委的指示,某乡政府为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组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该乡农民王某与邻居李某因宅基地的使用权产生纠纷,王某用砖块将李某砸伤。综治办接到举报后,遂将王某带到该乡派出所关押了10天,并罚款1000元。王某不服。提起行
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属于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 )
我国刑法把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分为( )。
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
(共犯成立标准:“部分犯罪共同说”犯罪共同为前提部分共同为补充)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
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
随机试题
可使老年人发生尿潴留的是
模拟信号放大器是完成对输入模拟量()。
条件同上题,指出该段压水试验的P-Q曲线类型为( )。
下列关于风险管理信息传递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一位研究者使用智力测验对一个孩子进行了三次测量,每次的分数都不同,请问,这里智力分数的不同反映的是
Guest:Oh,Ihadn’trealizedhowlateitwas.I’mafraidI’llhavetobegoing.Host:Oh,notyet.I’mjustgoingtomakesomec
全球暖化
设A是三阶矩阵,α1,α2,α3为三个三维线性无关的列向量,且满足Aα1=α2+α3,Aα2=α1+α3,Aα3=α1+α2求矩阵A的特征值;
Languagecompetenceandlanguageperformancearecompletelydifferent.Competenceisanabilitytorecognizeandunderstandsent
A、Telephoneregistrationismucheasier.B、Nothingcanhelpregistrationdifficulties.C、Telephoneregistrationmaygivehima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