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9岁的李某从东北农村来到北京,经亲戚介绍到一家印刷厂当了一名印刷工。2007年8月,已有两年多工作经验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仍没有保留住李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了李某的工伤。2008

admin2013-09-27  37

问题 2005年6月,19岁的李某从东北农村来到北京,经亲戚介绍到一家印刷厂当了一名印刷工。2007年8月,已有两年多工作经验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仍没有保留住李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了李某的工伤。2008年3月李某治疗终结后,被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确定为工伤致残四级。身为农民工的李某失去了劳动能力,给其今后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他向印刷厂提出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异地安家费,并按社会平均寿命70岁计算,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享受什么样的工伤致残待遇?

选项

答案(1)李某应该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①根据组织工伤伤残评定要求,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李某的工伤在一年内也得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定,为四级伤残。 ②根据国家规定,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致残待遇。案例中李某在未评定伤残等级前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评定等级后,享受伤残待遇。 ③李某所要求的是伤残待遇,伤残待遇中没有异地安家费一项,同时只有职工死亡后才有供养亲属抚恤金。所以,李某要求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法律依据,异地安家费和抚恤金没有法律依据。 (2)职工因工致残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 其待遇是: 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是: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③职工因工致伤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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