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从某农业生产者处收购花生,开具的收购凭证下注明收购价格为50000元.货物验收入库;支付某运输企业运费400元,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 (2)销售副

admin2014-01-12  79

问题 (2012年)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从某农业生产者处收购花生,开具的收购凭证下注明收购价格为50000元.货物验收入库;支付某运输企业运费400元,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
(2)销售副食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5000元,并以本公司自备车辆送货上门。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运费共585元。
(3)销售熟食制品给某连锁超市,不含税价款25000元,委托某货运公司运送货物,代垫运费500元,取得该货运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并将其转交给该超市。
(4)销售副食品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运送,甲公司支付运费3000元,根据事先约定,乙公司负担其中900元,运输企业将运费发票开具给甲公司,甲公司另开普通发票向乙公司收取该运费。
(5)从某设备制造公司购进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另支付运费600元,已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
(6)购进自用货运卡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180000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支付运费1000元,已取得合法的货运发票。
(7)上月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已抵扣进项税)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变质,账面成本价3000元(含应分摊的运费100元)。相关发票当月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本月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元。

选项 A、一4493.37
B、一4642.14
C、26176.6
D、77218.6

答案A

解析 业务1:收购花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50000×13%=6500(元),支付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00×7%=28(元)业务2;收取运费应计算的销项税为585÷1.17×17%=85(元),业务2应收取的销项税为85+65000×17%=11135(元)业务3:甲公司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给购买方。并且将发票转交给购买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该业务的销项税额为25000×17%=4250(元)业务4;甲公司支付运费,取得运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3000×7%=210(元),向乙公司收取运费,应作为价外费用计算销项税,销项税=900÷1.17×17%=130.77(元),业务4销项税额合计为:400000×17%+130.77=68130.77(元)业务5:支付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600×7%=42(元),该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00×17%+42=51042(元)业务6:支付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0×7%=70(元),该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80000×17%+70=30670(元)业务7: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1—7%)×7%+(3000一100)÷(1—13%)×13%=440.86(元)当月支付运费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8+210+42+70=350(元)当月收取运费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130.77=215.77(元)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合计;6500+28+210+51042+30670一440.86=88009.14(元)当月的销项税额合计:11135+4250+68130.77=83515.77(元)当月应纳增值税为:83515.77—88009.14=一4493.37(元)【提示】财税[2013]37号文中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除铁路运输费用之外的运费是凭票抵扣的,不再按7%计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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