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处置集体土地的行为中,哪一项无须经过人民政府审批?( )
下列处置集体土地的行为中,哪一项无须经过人民政府审批?( )
admin
2015-09-23
38
问题
下列处置集体土地的行为中,哪一项无须经过人民政府审批?( )
选项
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C、国家建设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设立乡(镇)村企业
答案
A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1/2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15条第2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可见,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包不需政府批准,除非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发包需政府批准,故A当选,B不选。第45条第1、2款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第60条第1款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C、D项,需经过人民政府审批.不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8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说法错误的是?
某市一石化公司经市规划局批准,在居民区旁建了一个加油站,由于距离居民区过近,致使大批居民没有安全感,而且大量的车辆进进出出,使得该居民区不得安宁。于是居民将城市规划局诉至法院。法院不可能作出的处理方式是?
李某带着4岁的孩子小强去市场买菜。在买鱼时与摊主发生争执,该摊主用手里的工具将李某的脸部打伤,造成毁容。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错误的是:
住所地位于甲市A区的赵某在甲市B区开了一家小商店,一次在B区卫生局进行的卫生检查中发现赵某小店中的部分商品卫生不合格,卫生局遂对赵某处以2000元罚款。赵某不服,向位于C区的甲市卫生局申请复议,市卫生局审查后作出罚款1500元的复议决定。赵某仍不服,拟向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联合开发花城小区,已经基本完成土建工程,尚未进行装修。因售房问题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发生纠纷,工程暂时停工。已经缴纳预购款的购房户到省政府上访,省政府发现该工程立项存在问题,于是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郭某连续几天在北京市某工商支行门外尾随去银行存款的多名个体工商户,伺机用身上藏着的细绳勒伤个体户后进行抢劫,但均因附近有保安人员巡逻,一直未敢下手。后正欲行抢时被联防队员当场抓获。对郭某的行为应怎样认定?()
下列不属于当事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应包括的内容的是:
某县对屠宰市场进行监管,决定只设1个名额。甲和乙都提出申请,且都符合法定的条件。行政机关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主治久泻久利,脾肾虚寒证的代表方是
我国是《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应遵守《伯尔尼公约》的有关规定,《尔尼公约》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企业依法参加(),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策划中,施工现场应实现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物证上岗率和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分别达到()。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必须是国家,另一方可以是企业、单位或个人。()
Ms.Taylorhascalledthemanagersto____herinthemainconferenceroomtodiscussnextyear’sbudget.
下列不属于操作系统的是()。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数据管理员(DBA)职责的是()。
We(hadlived)inthishouseforthreeyears(while)myfatherdecided(tohave)us(move)toanewneighborhood.
Ofalltheareasoflearningthemostimportantisthedevelopmentofattitudes.Emotionalreactionsaswellaslogicalthough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