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乙、丙三个股东组建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因为欠债,自身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在其债权人的请求下,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甲在A公司的股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甲、乙、丙三个股东组建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因为欠债,自身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在其债权人的请求下,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甲在A公司的股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
2022-03-21
39
问题
甲、乙、丙三个股东组建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因为欠债,自身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在其债权人的请求下,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甲在A公司的股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法院首先应该通知A公司及乙和丙两位股东
B、法院可以直接拍卖甲在A公司的股份
C、乙和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如果乙和丙均不愿购买甲在A公司的股份,A公司以外的丁可以购买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7y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5年)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
甲欠乙10万元未还,乙索债时,甲对乙称:若不免除债务,必以硫酸毁乙容貌,乙恐惧,遂表示免除其债务。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免除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4年)
甲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其股本总额为8亿股。2015年9月16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40%的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丙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豁免进行要约收购)。风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2015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此外,甲公司以其5台机器设备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不得实施的行为有()。
(2011年)2011年3月19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其中,包括以下事实:(1)2010年1月7日,鉴于与乙公司之间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一台,价值2.5万元。(2)2
某破产企业有10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债权人甲、乙的债权合计为300万元,均有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债权人甲、乙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会议拟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0位债权人均出席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甲、乙未参加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
随机试题
夹具中的()装置,用于保证工件在夹具中的定位后位置在加工过程中不变。
既能利水通淋,又能止血,血淋尤宜的药是
月经延后,量少,色淡红,质清稀,小腹隐痛,喜温喜按;腰酸无力,小便清长、大便稀溏;舌淡苔白,脉细弱。辨证属于
不会导致月经先期的是
下列同等材质的铝合金窗中单价(元/m2)最贵的是:[2007年第10题]
二级公路的路堤与桥梁台背回填的联接部应按设计要求预留()。
下列行为中,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常用的动态结算方法有()。
国际工程投标总报价组成中,属于待摊费用的是()。
计算机中“处理器”的基本功能是:从存储器中取出指令,按指令的要求,对数据进行算术或逻辑运算,并把运算结果留在处理器中或送回存储器。下面关于处理器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①处理器主要由运算器和控制器组成,它包含若干“寄存器”,用来临时存放数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