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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并作简要评价。
简述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并作简要评价。
admin
2018-12-12
21
问题
简述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并作简要评价。
选项
答案
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依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确定国体与政体。 第二,规定国民大会为全国最高政权机关,但对其职权加以限制。 第三,形式上采用总统制,但总统的权力受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的制约。 第四,规定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及必要的宪法义务。 第五,采取中央与地方分权体制,形式上赋予省、县两级地方政府以自治权。 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颁行,标志着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结束,宪政正式肇始。同时,又仿效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赋予司法院以解释宪法和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司法院设立大法官会议负责该项权力行使。 评价:一方面,单纯从宪法条文看,《中华民国宪法》可以算得上近代中国最为民主的宪法之一。这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主进步力量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另一方面,这部宪法是在没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参加的情况下制定的,因此在代表的广泛性和合法性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事实上,国民党之所以在这个时候颁布这部宪法,就是为了通过它改变其不良形象,证明其统治的合法性。再者,1948年5月10日,国民政府颁布《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以“戡乱”为由,无限扩大总统的“紧急处分权”,将宪法规定的紧急处分和宣告戒严的总统权力不再置于立法院的限制之下,而“戡乱”何时结束又取决于总统宣告,这使得总统权力成为凌驾于宪法之上的“台上宪法”,更加让1947年宪法实际上丧失了宪法地位。
解析
本题考点为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本题是有点偏向于论述式的简答题,即因为它涉及该法律文件的内容和评价两个方面,实际上这两个方面也是我们在学习某一制度或者法律文件时候最需要掌握的,因此,考生们在复习时候可以适当地像这样给知识点设置问题,然后在思考和回答中巩固知识,并试着由分析评价发展到运用知识,即在评价基础上发现相关法制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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