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系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于2009年4月转至同城市乙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将其2009年1月接的当事人魏某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带至乙所继续代理,周律师的行为是否合法?( )

admin2011-10-07  43

问题 周律师系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于2009年4月转至同城市乙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将其2009年1月接的当事人魏某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带至乙所继续代理,周律师的行为是否合法?(    )

选项 A、合法,代理律师可以不因为其执业机构的变更而变更,市场经济中,这种竞争是合理的
B、合法,当事人有选择代理律师的自由,魏某爱选谁就选谁
C、不合法,名誉侵权案件是例外,其他案件可以
D、不合法,周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某市化工厂位于山腰,自2006年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流到山下由农民张某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张某一直未曾提出异议。2009年1月,化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张某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但化工厂未予理睬。于是张某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2009年3月,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化工厂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即给化工厂下书面通知,要求化工厂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行为规范的考点,关于律师转所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38条规定,本题周律师,在转所之后继续为原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显然违反了该条规定。该当事人魏某的委托是在2009年1月,当时周还在甲律师事务所执业,2009年4月周转所之后,仍然继续代理,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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