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酗酒闹事将乙打伤,乡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对甲拘留5日并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县法院以治安管理处罚案件须经行政复议为由不予受理,甲遂口头向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县公安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甲向

admin2015-11-05  30

问题 甲酗酒闹事将乙打伤,乡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对甲拘留5日并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县法院以治安管理处罚案件须经行政复议为由不予受理,甲遂口头向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县公安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甲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甲因此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政府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一直不予作出复议决定。
    问题:
乙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参加复议?

选项

答案乙可以经复议机构通知,也可主动向复议机构申请,从而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复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3、5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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