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

admin2017-06-30  15

问题 试述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

选项

答案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包括: (1)行政与立法相互制衡:①行政长官决定是否签署法案。②行政长官有权解散立法会。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③立法会可以迫使行政长官辞职。④立法会有权弹劾行政长官。⑤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征税和公共开支需经立法会批准。 (2)行政与立法相互配合:①特别行政区设有行政会作为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行政会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②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之前除了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外,还应与立法会事先协商。③政府应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议并代表政府在会议上发言。④立法会部分议员与行政长官产生于统一选举委员会,在澳门甚至行政长官可以委任部分议员,因此行政长官的工作与政策能获得更好的支持。 (3)行政主导,以行政长官为首长的政府应拥有较大的权力,在政治生活中起积极的主导作用:①行政长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又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②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中,行政处于主动地位。③行政会议角色独特,由于行政会议的组成成员来自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社会人士,行政长官决策时已很清楚立法会的态度。 (4)司法独立,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独立于行政、立法之外,其活动不受任何干涉。不仅不受特别行政区内的任何干涉,也不受内地任何部门包括各级司法机关的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保障了司法的独立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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